前少棒國手陰經龍殺女友判15年一原因讓嘉監拒收
監獄卻表示,獄方依照「監獄行刑法」,由醫師評估檢查,認為其病況符合第13條第一項第二款,「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之情形,不予收監,在請台中監獄培德醫院評估後,接獲醫師評估表示無法收治,因此依法拒絕收監,送交嘉義地檢署處置,強調過程均依「監獄行刑法」辦理。張女弟弟則質疑,陰男罹患口腔癌,若還有行動能力,離開監獄後去傷害他們家屬,誰要負責?且殺人犯若因癌末出監,更可能豁出去不顧一切傷人,希望矯正機關至少要有可收容癌末重刑犯的安寧病房或處所,否則他們家人將活在恐慌之下。對此嘉義地檢署回應,監獄在評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