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裡過年!連千毅稱「沒判決」提再審遭法院2度打臉
院以組織犯罪、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名,分別判刑7年與1年「得易科罰金」,在去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後,連千毅於6月1日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到案執行。儘管如此,連千毅入獄後,以沒收到法院判決為由,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再審的要求;然而,經法院調查後,確定判決已於5月31日送達其住處,並由連千毅的姐姐簽收,因此駁回再審的請求。對此,連千毅仍十分堅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經審理後,也遭最高法院駁回,連千毅再審敗訴確定。東森新聞關心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