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布丁鬧合約糾紛!被抓包抖音開直播 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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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姓女模「Miss布丁」以手遊Cosplay活動走紅,外表十分精緻,在臉書擁有116萬追蹤者。不過,最近她卻因在TikTok平台直播而捲入合約糾紛,遭浪LIVE公司求償216萬。

▼蔣女因違反合約,遭求償216萬元。(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蔣女因違反合約,遭求償216萬元。(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根據判決書,蔣女於110年5月27日簽署了「浪LIVE直播平台直播合約」,合約自110年6月1日生效,至111年7月31日終止。合約內容包括承諾提供開設「你的小情人布丁」直播間、行銷曝光及接洽活動等服務,同時成為該平台的獨家主播。然而,蔣女卻在合約存續期間,於同性質的TikTok平台直播,引起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強烈不滿,要求蔣女給付2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及律師費16萬。

▼蔣女在合約期間於TikTok開台直播,引起公司不滿。(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蔣女在合約期間於TikTok開台直播,引起公司不滿。(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蔣女在全案審理時辯稱,雖然合約確實有競業禁止的條款,但其中有一條例外,即「本條限制乙方(被告)於Facebook及Instagram進行直播時,不適用之」。蔣女表示她是基於娛樂目的在TikTok平台進行直播,且TikTok平台的直播性質與臉書直播相似,因此她並未違約。

▼法官認為TikTok平台有打賞機制,判定蔣女違約。(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法官認為TikTok平台有打賞機制,判定蔣女違約。(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法官則認為直播合約已明確定義了競爭同業的範疇,「任何具有打賞機制的即時影音串流平台,內容不限於視頻或語音」。因此,儘管蔣女在合約中未受到在臉書或IG另開直播的限制,但在具有打賞機制的TikTok平台進行直播行為仍被視為違約。蔣女在合約期滿前已在TikTok平台開始每周直播2、3次,獲得約10萬元收入。台北地院最終認定兩個平台都有打賞機制,蔣女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判她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Miss布丁臉書)

TikTok 浪LIVE Miss布丁 合約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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