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女友4度激戰車內也不放過...貨車司機助手慘了
」之實,因此並未以更重的「強制性交罪」起訴,而是以「刑法」第227條第3項論處。法官在審理時還進一步發現,阿宸先前就有詐欺案入獄的紀錄,並於2022年才執行完畢出獄,5年內再犯已構成累犯。雖然法官考量詐欺與性犯罪質不同,並未額外加重其刑,不過法官審酌阿宸身為大貨車司機助手,經濟狀況穩定,卻未能克制情慾,誘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且案發至今,阿宸雖然坦承犯行,卻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給予賠償。最終法官將阿宸所犯的4次性交罪,各判處7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至於民事部分,阿宸須賠償青青50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