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華映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非華映科技
幣「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公司表示,該業績承諾對象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是華映科技。大同指出,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大同透過新聞稿說明,此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中國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大同說明,公司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