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管理員叫計程車要等男竟持利器恐嚇
小組,不眠不休徹夜偵辦,於十二小時內查獲犯嫌到案。」還好女子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很快逮到人,三十多歲的羅姓男子是毒品治安人口,年初因為欠朋友錢,隨身攜帶水果刀,在屏東潮州鎮騎車尋找下手對象,20天內兩度犯案,屏東地院審理時,他辯稱不知案發時在做什麼,一度還以前往精神科就醫檢查為由,聲請停止羈押,法官囑託精神鑑定,認為並無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情事,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侵害等罪,判處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羅姓男子在短時間內兩度犯案,而被害女子年紀都還很小,造成的傷害難抹滅,羅姓男子還敢扯精神障礙當擋箭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