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疑人肉占車位爆衝突駕駛控男不讓「碰瓷」
「先來先停後來後停啦,他先站在那裡說,他30-40秒要來這樣不對啦。」雙方各說各話,當下馬上報警,員警也當場拍照,調閱行車紀錄影像留存調查,交通分隊隊長邱俊皓:「倒車時租用小客車,與行人發生碰撞,行人自稱身體多處受傷,小客車駕駛實施酒測無酒精反應」,警方說,男子可以去驗傷提告傷害,駕駛如果不服可以提誣告,據了解,播出前男子還沒有提告,而根據法規,以肉身占車位阻礙交通,可開罰最高300元,只是台中市區路邊停車格,真的不好找,雙方為了這一格,引爆衝突,讓鬧上警察局。東森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