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為搶便宜「攔胡」法拍屋!因債務人這狀況反而虧大了
務大於成交價時,我們建議直接從法院拍賣取得可以避免買賣風險。如果,買賣價大於債務,因為擔心法院開標時「價高者得,錯失商機」,這時,總有人願意冒險一搏,也造成了承辦地政士的無形壓力。建物或土地謄本,一直是我們參考不動產買賣的依據,抵押權的登記次序,讓我們知道要清償多少的債務才能取得該不動產。偏偏法院的查封登記,只會載明第一個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後來的案件向法院聲請併案後,不會出現在登記簿謄本上,只能透過法院的併案查詢或是法院調卷,才能得到答案,有時還有非抵押權的一般債權人參與分配。所以,最怕債務人的債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