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吃玉米手放開方向盤罰1萬8
車道、超速等危險舉止,甚至指控員警當時用的是手機錄影,而不是較精密的科學儀器,根本不算準。」駕駛去年12月開車從新北市中和交流道南下苗栗途中,因為一整天都沒吃東西,所以在休息站買了麵包、玉米等食物,疫情關係不敢內用,就在開車途中吃,結果在國道三號南下92公里處竹林路段被攔下,以危險駕駛為理由開罰,駕駛辯稱,法規又沒規定在開車行進間不能吃東西,他說,就算有吃東西,也是短暫幾秒鐘,而且是雙手交替著拿,但國道警察說看到駕駛雙手離開方向盤,法院勘驗影像,也認定有違規,判他遭開罰1萬8,違規記3點,並且得參加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