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當日才知「女友患精神分裂」女方家人拒還27萬聘金
月19日協商結婚事宜,楊某當場支付彩禮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簽訂婚約書,約定於同年5月16日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到了約定登記當天,楊某卻被告知吳某曼患有精神分裂症,需由監護人陪同並同意方可辦理婚姻登記。楊某認為,對方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已影響婚姻決定,遂提出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彩禮。事後雙方就退款問題進行協商,但吳某曼家人表示,彩禮款項已用於購買金飾及電動車,拒絕全額返還,最終楊某訴至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基於婚姻目的給付的彩禮,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