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行人疑刻意擋輕軌不讓警:恐涉公共危險罪
輕軌先過。」男子刻意擋住輕軌,到底是行人大,還是輕軌路權大?高捷表示,男子違反道交法,第45條1項17款,看見大眾捷運車輛聲號,不依規定避讓,可處新台幣6百到1千8百元,警方看了影片,也認為,沒禮讓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法第78條1項4款,可處新台幣500元。高雄市鼎山所長丁順清:「警方未接受民眾報案,另男子是否蓄意阻擋輕軌運行,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警方查緝到案後將查明,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答案揭曉,不管是高捷,還是警方都認定,行人在這時候,路權屬於輕軌優先,也就是說遇到大眾運輸,行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