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殺雞儆猴!「
盪鞦韆」是許多民眾的兒時回憶,而義大利的法律,限制只有12歲以下的兒童可以玩耍。近期有兩名14歲的少女在公園盪鞦韆時,剛好被巡邏警方撞見,便上前查詢身分,沒想到這一問竟發現少女們,已超過遊樂設施的
年齡限制,因此對兩名女孩分別開罰170歐元(相當於新台幣6124元)
罰金。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少女玩盪鞦韆,吃上6000元
罰單。(圖/Pixabay)
據義媒
《共和國報》報導,這兩名14歲女孩當時正在卡伊羅蒙泰諾泰市(Cairo Montenotte)的某處公園玩盪鞦韆時,正好被經過的警方看到並詢問其身分。後來警方才驚覺,這兩位女孩早已超過遊樂設施的限制年齡,而在幾天後,女孩們的父母便收到轄區警方開的罰單。
上頭清楚寫道:「兩名女孩雙腳交叉坐在鞦韆的座板上,姿勢不僅錯誤,還非常危險」。但其中一位女孩的母親質疑,女兒的行為只不過稍顯魯莽,且還有其他更誇張的違法行為在外,不解警方為何開出如此高額的罰單。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女孩家長認為,警方開罰金額過高。(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但是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富爾維(Fulvio Nicolini)仍堅決表示,一切依法究辦,「規定很明確:12歲以上的兒童禁止使用該設備」,且公園內有設置標語,違規者必須接受80歐元至500歐元(相當於新台幣2282~18000元)不等的罰款。無獨有偶,其實在台北市的《公園自治條例》中,也有規定超過12歲和30公斤以上的兒童,是不能玩鞦韆以及若干遊樂器材,否則將開罰1千2到6千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