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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針對酒駕累犯、性侵犯,以及對幼童傷害者增加「鞭刑」,此案一出,短短時間內即迅速超過2萬人附議,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將在12月1日協同法務部召開會議討論,而曾體驗過「鞭刑」的美國男子麥可.費爾(Michael Fay)曾表示,「揮鞭第一下就感覺自己要死了」。
▼台灣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鞭刑。(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鞭刑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皆為合法刑罰,自從被英國殖民時期就沿襲至今,包括暴力搶劫、破壞公物、綁架、吸毒、性侵、走私等40多種不法行為都恐面臨鞭刑伺候,不過在新加坡有三種罪犯免於鞭刑刑責,分別是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以及死刑犯,而且罪犯在接受鞭刑前,還得經過身體評估,確認身體狀況適宜後才開始行刑,若不適合挨鞭,法院可能會延長監禁刑期。
行刑時刑官會使用直徑1.27公分的藤鞭,以雙腳為中心轉軸,用盡全身力氣揮鞭而下,以最低時速160公里與至少90公斤的打擊力道鞭打在罪犯屁股上,如此力道,挨得住的恐沒幾個!1993年曾有一起著名案件,「美籍青年麥可.費爾」因在新加坡破壞公物,而被當地法院判處罰款3500新幣、4個月監禁和鞭打12下,當時國際間吵得沸沸揚揚,媒體為「鞭刑」一制加以報導,甚至引起新加坡和美國之間的外交風波。
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為此特別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提出請求,以減輕費爾刑責,後來將12鞭減為4鞭。而遭鞭刑的費爾事後表示,刑官揮鞭下去時,他感覺「自己的皮膚彷彿要炸裂」,據獄卒透露,費爾還曾大叫:「我快死了」,刑罰後費爾的臀部則鮮血直流,幾乎不能行走,事後雖然傷口癒合,但四條1.27公分寬的疤痕也已深深烙印費爾身上。
無獨有偶,2010年曾有2名台灣人貪圖一個月8萬台幣的高薪,選擇到新加坡討債集團工作,之後被判1到2年徒刑,以及各15下鞭刑。雖然有許多民眾認為3鞭太少,但其實3鞭就足以讓人休克,曾被鞭刑過的受刑人表示,第1鞭「啪」下來,血會立刻滾滾流出,疼痛程度簡直無法形容,第2鞭則感覺「鞭子咬進了屁股裡」,他只能不斷慘叫、掙扎,一鞭接著一鞭打的他皮開肉綻,最後便頭昏眼花、全身無力的癱軟在刑架上,臀部感覺「好像著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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