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隔1年2個月執行死刑 法相:無意檢討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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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大臣宣布已對2009年大阪柏青哥店縱火犯高見素直執行死刑。(示意圖/Pexels)
日本法務大臣宣布已對2009年大阪柏青哥店縱火犯高見素直執行死刑。(示意圖/Pexels)

日本法務大臣平口洋今(21日)宣布,上午已對2009年大阪柏青哥店縱火犯高見素直執行死刑。對於日本以絞刑執行死刑是否過於殘酷,他表示,法務省不認為絞刑在人道上較其他方式特別殘酷,目前也沒有檢討執行方式的打算。

朝日新聞報導,這是日本自2025年6月以來,時隔1年2個月再次執行死刑,也是高市早苗政權上台後首次執行死刑。隨著高見素直伏法,目前日本共有100名死刑定讞囚犯,其中43人正在聲請再審。

 

日本法務大臣平口洋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已於上午在大阪拘置所,對58歲死囚高見素直執行死刑。高見因2009年在大阪市此花區一家柏青哥店縱火,造成5人死亡,被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定讞。

平口表示,「這是一起經過周密計畫與準備,企圖以無差別方式燒死多人的極其殘忍犯罪。事件奪走5名被害者寶貴的生命,造成極嚴重的後果,也帶給社會巨大衝擊與恐懼。」

他表示,自己在經過「極為慎重的研判後,下令執行死刑」,並透露是在18日簽署死刑執行命令。

在高見案中,辯方在審判中曾經主張,日本目前採用的「絞刑」違反日本憲法第36條禁止殘酷刑罰的規定。不過,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均認定絞刑合憲。

針對絞刑是否應重新檢討,平口引用1959年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沒有理由認為絞刑「與其他方法相比,在人道上特別殘酷」,並表示法務省也持相同立場。

他強調,「目前沒有特別考慮重新檢討死刑的執行方式。」

日本刑法第11條規定死刑必須以「絞首」方式執行。近年來,日本有數名死刑犯提起訴訟,主張絞刑從執行到死亡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過程極度痛苦,違反日本憲法第36條規定,不過均遭法院駁回。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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