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非他命,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法務部網站)
2015年印尼警方在雅加達,破獲國際販毒集團,當場查獲26公斤安非他命,並逮捕5名毒販,其中有4名是台灣人,去年8月雅加達地方法院判處死刑,昨(20日)雅加達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仍維持死刑判決,但可再上訴。
印尼警方在拉古納公寓社區(Apartment Laguna)破獲販毒集團,並於2015年11月在西雅加達的洛卡薩里(Lokasari)逮捕相關毒販,其中包括李姓(Lee Chih Sheng)、吳姓(Wu Yeng Cang)、洪姓(Huang Shao Yu)與石姓(Shih Yi Ting)四名台灣人。
據印尼新聞網站《detik》報導,李男和石男,皆為毒品買賣的中間人,雅加達高等法院認定,為這起跨國販毒案的共犯。但吳男和洪男則堅持提出上訴,但根據印尼法律及過去毒品犯罪判刑的案例來看,上訴翻盤的機率相當低。
除了這四名台灣男子,去年11月印尼最高法院也曾判台灣3名走私安非他命闖關的男子死刑,目前共七位台灣人因毒品罪在印尼被判死。印尼總統佐科威自就任以來曾說,「決不會對毒販開恩,即便外國政府求情也不會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