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香港媒體大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國安法》被捕,自2020年12月底被關押至今,去(2025)年12月15日,香港法院認定其勾結外國勢力與煽動群眾等3項罪名成立,今(9)日被判處20年徒刑。
全案共有12名被告,包含9人、3公司,分別是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以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據了解,黎智英與3間公司遭控串謀煽動刊物罪;黎智英與3間公司、6名公司高層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6名高層已在2023年11月任罪;黎智英另與重光團隊成員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重光團隊成員已在2021年8月任罪。
判決書指出,本案多篇刊登於《蘋果日報》的文章,在客觀效果上具有煽動性,意圖引發公眾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藐視與對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部分,大量證據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有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透過「國際游說」爭取外國介入香港事務,並將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納入行動目標,且在《國安法》正式生效後,相關協議仍未見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