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60多歲江姓男子與親朋好友一起報名北京旅行團,卻因多日行程過於緊湊,在第三天猝死,法院審結後認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與服務告知上確有疏失,判決須負次要責任,賠償家屬35萬餘元人民幣(約160萬新台幣)。
根據判決書,2024年7月,江男與親友報名參加某旅行社推出的北京五日遊行程,第一日晚間導遊通知隔日要凌晨4時15分集合,安排爬長城行程,由於導遊大幅度壓縮行程,並增加多項自費旅遊項目,導致江男疲憊不堪。
第三天旅行團再度於凌晨3時15分集合前往天安門觀看升旗儀式,途中江男體力不支逐漸落後,最終4時40分許在天安門前的「毛主席紀念堂」附近,因身體不適昏倒。雖有路人與急救人員即時施救,仍因呼吸、心跳驟停不治,初步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合併高血壓。
江男家屬事後主張,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長時間高強度活動,且未善盡安全提醒與照護義務,是導致悲劇的重要原因,因而提起訴訟索賠。旅行社則表示,江男屬於自身疾病猝死,且未事前告知病史,不應負責。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死因與個人健康狀況有關,但旅行社臨時變更與增加行程、連續安排凌晨出發,對高齡旅客的身體負荷明顯加重,亦未充分履行風險告知與適當照顧義務,判定須負次要責任,裁定賠償家屬35萬6977元人民幣(約台幣160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