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鬼父性侵女兒整整3天 遭當局判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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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一名人父,竟然連續性侵自己12歲女兒整整3天,被當局判處36年刑期外加24下鞭刑。(示意圖/Pixabay)
馬來西亞一名人父,竟然連續性侵自己12歲女兒整整3天,被當局判處36年刑期外加24下鞭刑。(示意圖/Pixabay)

馬來西亞一名人父,竟然連續性侵自己12歲女兒整整3天,被當局判處36年刑期外加24下鞭刑

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一名43歲男子,於2021年連續性侵女兒遭逮,於當年6月被指控犯有亂倫、插入式性猥褻等罪。

事後男子嘗試上訴,但經判決法官仍認罪行重大,最終判決為36年刑期,外加24下鞭刑。

據了解,鞭刑是一種在馬來西亞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可細分為「司法/監獄鞭刑、沙里亞鞭刑、學校體罰」。

其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為嚴重,通常只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罪行多為強姦、販毒和搶劫等,且一次庭審最多只能判處24下鞭刑,也就是說上述性侵親生女兒的男子,遭判的鞭刑是法規中最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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