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30歲男子日前因涉嫌在京都偷拍22歲女性裙底,遭京都府下京警察署以涉犯「性姿態攝影處罰法」的攝影未遂罪嫌逮捕,但如今卻竟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京都新聞》報導,該名台灣男子於2月4日在京都市下京區的一處商業設施內,利用電扶梯上下樓的機會,疑似將智能手機伸入一名女性的裙內,試圖進行偷拍。
該行為被現場發現後,男子立即遭到京都府警方逮捕,並依違反《性姿態攝影處罰法》的嫌疑進行偵訊。
警方表示,當時掌握的證據為男子的手機操作情況以及現場監視器畫面,並以此作為關鍵證據將其逮捕。不過,京都地檢經過多日審查後,最終裁定不起訴,並未透露具體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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