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萬賣房15年後增值1849萬 前屋主後悔告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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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內蒙古女子魏思麗女士近日收到政府通知,得知房子被納入拆遷範圍內,到時能有人民幣419萬元(約新台幣1849萬元)的補貼進帳。沒想到,房子的原主人聽到風聲也趕了過來,提出「分拆遷款」的要求。魏女認為,當初自己花了16萬元買房,還有白紙黑字的購房合同,房子已與原主人無關,雙方對簿公堂

▼現在屋主認為當初已經跟原主人簽過合約,房子已經跟原主人無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現在屋主認為當初已經跟原主人簽過合約,房子已經跟原主人無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綜合陸媒報導,2017年,內蒙古赤峰市政府擬定了一份棚戶區改造計劃,一方面是為了改善城市面貌,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改善居民住房困難的情況。魏思麗也非常高興,她的房子總共面積是431平方米,按照拆遷方案計算,大概能有419萬元的補貼款。

▼政府制定改造計畫,按照拆遷方案計算將給予屋主百萬補貼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政府制定改造計畫,按照拆遷方案計算將給予屋主百萬補貼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沒想到,房子的前主人劉亞雲母子很快找上門,要求魏女將房子的拆遷款分給自己一半,接著搬出《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買賣等情況,指城鎮職工或已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能私自到農村買房、租地建房,而魏女正好有城鎮戶口,劉姓母子據此主張合約無效,並對魏女提出告訴。

當地法院認為,劉亞雲母子作為賣家,先是承認了合同的有效性,後又以違法買賣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存在違反誠實守信的原則,屬於主要過錯方,擔責70%;魏思麗簽訂了非法的各方合同,屬於次要過錯方,擔責30%。經過一番複雜的計算,魏思麗總共得到了382萬多元,而劉亞雲母子得到了37萬2000元。

▼法院認為賣家為主要過錯方,需承擔七成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認為賣家為主要過錯方,需承擔七成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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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70萬賣房15年後增值1849萬…前屋主後悔告買家 判決結果出爐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圖/翻攝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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