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間有時可以相處的十分融洽,有時卻會因各種原因產生糾紛,噪音問題也是常見的爭端之一,一名陳姓女子晚上睡覺到一半時,床邊突然出現一名陌生男子,痛毆女子後便翻窗逃走。男子被逮捕後,表示因為不滿對方晚上用手機看抖音影片時聲音太大,「喝了點酒後想進去嚇唬她。」
▼男子不滿鄰居晚上看抖音的音量太大。(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據《頭條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中國大陸上海市,8月9日凌晨,陳女睡覺時,忽然感覺似乎有人在床邊,嚇得連忙清醒過來,張開眼就看見一個短髮穿黑衣的男子在床邊。正當陳女想下床呼救時,男子卻摀住了她的嘴巴,並用手毆打她,掙扎的過程中,女子抓住機會,咬了男子的手指,同時開始大聲尖叫,對方見狀後,馬上翻出窗戶逃離現場。
陳女報警後,警方很快便抵達案發現場,並發現女子的隔壁鄰居侯姓男子十分可疑,在同日凌晨4點將他拘捕。侯男隨後坦承犯案,並供稱,因為陳女晚上看抖音的聲音太大,影響到他休息,而他剛好喝了點酒,就想過去嚇唬一下對方。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則認為,侯嫌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依法批准逮捕侯嫌。
▼侯男表示,這樣的行為是想嚇唬陳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指出,一般所謂的「噪音」,指的是人不想聽到或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在執行法規時,當受管制的噪音源所發出的聲音超過管制標準時,即成為噪音管制法所指的噪音,通常音量在50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50-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若人體長期處於音量70分貝的環境,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若遇到鄰居室內喧鬧,深夜喧嘩,妨礙安寧的狀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透露,對於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直接撥打110向警察機關反映,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及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派人員前往調查與處理,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若遇到近鄰噪音,可以撥打110反應。(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醒,選舉日逐漸接近,而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放鞭炮的噪音及敲鑼打鼓等行為,目前尚非噪音管制法的管制範圍,若屬於使用擴音器之噪音,得敘述清楚該行為人及噪音源位址,並撥打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各縣市的環保局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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