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令外媒擔憂,美國紐約時報撤走三成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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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IMAGES)

美國《紐約時報》周二(7月14日)表示,香港實施《國安法》後,令新聞機構感到憂慮,帶來不確定性,決定明年把香港辦公室的數位新聞(digital news,又譯數字新聞、數碼新聞)業務遷移至韓國首爾,估計涉及約三分之一員工。

報導指,部分員工在申請工作簽證上遇到挑戰,這一般是中國大陸才有的問題,以往甚少在香港發生,在香港面對中國更嚴厲的管治下,管理層決定在區內另設新的營運基地。

香港多年來享有比中國大陸更高的新聞自由度,許多國際媒體在香港設立分部,一些媒體把香港當作亞洲區的總部。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對新聞界帶來很大隱憂,新聞工作者擔心監察政府的報導會被當局以言入罪,又或是採訪題目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會被警察監控或強制交出採訪資料。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此前被問到能否確保媒體工作不受影響時回應說,如果所有記者可以100%保證不會觸犯《國安法》的條文,她就可以作出保證,強調《國安法》已有條文保障新聞自由。

紐約時報:《國安法》帶來不確定性

《紐約時報》的香港分社近年是該報數位運作的重要部分,與美國紐約、英國倫敦等兩個不同時區分工合作,與身在香港的編輯輪流監督網上報導。

該報高層向員工發放的備忘錄中指出,新的《國安法》產生了很多不確定性,不知道對該報營運和新聞會有什麼影響,所以要凖備應對措施,開始增加區內的編採人員的多樣性,「營運受到任何干擾都有可能削弱我們的新聞,但現在,新聞是歷來最重要。」

該報表示,駐港記者將會繼續留守,「我們會盡力繼續和增加我們有關這個城市改變大的報導,並以此作為中國的視窗。」而印刷部門、廣告、市場部等員工亦繼續留在香港。

《紐約時報》傳訊總監艾阿里·薩克曼·貝瓦誇(Ari Isaacman Bevacqua)對BBC表示,時報會繼續在香港有「很大的存在」,並有意繼續在香港和中國的報導,把數位編採部門搬到首爾會提供彈性,在區內可容易接觸自身的資源。

該份報導指,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及彭博新聞(Bloomberg News)暫時沒有計劃離開香港,而當《紐約時報》考慮遷離的地點時,是考慮到韓國對外資友好,有獨立媒體,以及也在亞洲多個重要新聞中擔當核心角色。

BBC中文從一些在香港為國際媒體工作的人士那裏得悉,部分美媒的記者簽證受阻,但暫時不清楚原因。

一名在香港工作的歐洲記者對BBC中文表示,中美外交風波下,在港美國媒體可能最先被針對,他暫時不擔心自己所屬的媒體會把香港分部撤走,公司和他抱觀望態度,觀察《國安法》對國際媒體的影響。

他透露,公司在去年香港示威浪潮時,已加強在地人員培訓,更好保護採訪素材和把工作用的通訊設備加密。

他認為香港《國安法》條文很模糊,可能成為針對記者的工具,「可能有朝一日他會走上來要求我們供出素材,我也不知道,但我不想發生,暫時還未到最壞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按照現有方式去進行採訪工作,否則我們就是自我審查。」

「相比起我們這些外媒,我更擔心香港媒體和記者的情況,因為最壞的情況,我還可以逃回我的國家,但這兒的記者逃不掉,」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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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

分析:香港自由受到打擊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接受BBC中文採訪時表示,在《國安法》之前,中美關係轉差時,北京驅逐了一些美媒駐華記者,早已令美國媒體在香港的運作受到影響,而香港實施《國安法》則令這些媒體的運作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面對更大的困難,他估計未來外媒會有更大規模撤出香港的行動,反映香港自由環境受到嚴重打擊。

他表示,《國安法》實施後對一些揭發中國問題的記者及媒體來說「很危險」,「這是相當任意的罪名,有機會從從事中國敏感報導的傳媒開刀,而北京可以對一些媒體實行各種任意的報復,由大陸延伸到香港」。

他舉例說,《紐約時報》等外媒曾經揭發中共領導人財產問題及新疆再教育營的問題,這些可能會被視為國家機密,大陸或會指控這些媒體「顛覆國家政權」,或是協助「恐怖活動」。

 

 

據香港記者協會6月中做的調查,98%受訪記者反對香港《國安法》,八成以上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並認為媒體自我審查的情況更嚴重。記協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曾發聲明表示「極度遺憾」,認為法例是「嚴苛的條文,涵蓋範圍極之廣泛」。

記協聲明指出,雖然香港《國安法》中有條文保障新聞自由,但由於《國安法》有凌駕性,令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原有人權保障「變得毫無意義」。記協擔心,法例會成為「以言入罪」的借口,並指如果傳媒報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應被視為觸犯《國安法》,並可用作抗辯理由,但意見不被當局採納。

香港《國安法》中條文訂明,香港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可能與國安有關的資料,就可以要求該人員提交資料,而且得到特首批准後可以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這令新聞界擔心增加記者採訪難度,一方面難以保護受訪者,另一方面自身私隱亦不被保障。

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任何有違中共利益的思想和行動都可以《國安法》為由加以起訴。這猶如是對香港的新聞自由「補上致命一擊」,亦是向中國政府追求的「世界媒體新秩序」跨出關鍵一步。

香港外國記者協會曾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在《國安法》下可以作出多項保證,確保記者引述批評北京及港府的言論不會受到法律風險、不應引入記者登記制度、記者有權不交出自己筆記、受訪者聯絡方式、讓市民可以自由地向記者發表意見等等。

林鄭月娥在見記者時被問到,能否保證記者採訪不受新法影響時回應稱,《國安法》已清晰訂明要防範、制止和懲治違法行為,如外國記者協會和所有記者能100%保證在此法下不會犯法的話,這樣她才會作出相關保證。

「不是由我在這兒作出保證,是他們在未來能或者不能做到,」她並強調《國安法》已有條文保障香港市民人權。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正當正常」的採訪工作,不是無限擴大、造假或旨在煽動推翻一個制度是不會有問題,傳媒不必過份憂慮。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白紙成為了香港示威者的工具,諷刺當局奪去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Reuters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白紙成為了香港示威者的工具,諷刺當局奪去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香港自英國殖民地時期開始享有西方國家的高度新聞自由,多個媒體在香港設立分部,成為不少想報導中國新聞的外媒「避風港」。從英殖時期至主權移交之後首10多年,也甚少有記者因報導敏感議題或政治理由被拒入境。但隨著香港民主訴求呼聲高漲爆發連場社會運動,以及中港兩地關係的變化,外媒在香港的情況有變。

2018年,英國《金融時報》記者馬凱疑因邀請「港獨」組織領袖陳浩天演講,而被拒入境,成為香港非常罕見的記者被逐事件,引發爭議。今年3月,中國宣佈驅逐《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的駐華記者,不得在中國地區採訪,並首次明確地在驅逐命令中包括港澳地區。

根據無國界記者所做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新聞自由從2002年在180個國家與地區排行18,下降至2020年的80位。

呂秉權說,「當失去了一些資歷深、調查能力強的傳媒在香港,其實外界去了解中國,就會好像被人蒙了雙眼和雙耳,國際金融中心要運作得好,要有資訊自由,大家要有免於被秋後算帳和政治報復的自由,如果國際投資者得不到可信客觀平衡的資訊去作出明智的決定,這會打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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