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台殺女友 「港台無引渡條款」難審判

港男在台殺女友 「港台無引渡條款」難審判
港男在台女友命案,如今案情陷入一個尷尬情況,重要證據在台灣,人証卻在香港,儘管法務部主張台灣有偵查權,問題是台港之間又沒有引渡條款,把嫌犯送回台灣審判機率極低,法界也認為,現在唯一辦法,只能台灣警方把資料送往回香港結案。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陳姓嫌犯,15號上午在香港提訊,卻是先以竊盜罪和贓物罪審理,法庭目前拒絕嫌犯保釋,由於嫌犯是刷死者信用卡被捕,罪證確鑿,問題是在台殺人案件,又該誰來審判?是香港?還是台灣?成了尷尬問題,依照我國司法管轄規定,香港有人證、台灣有物證,兩邊都有管轄權台灣法務部也表示,我方具有主張偵查權,但法界卻認為陳姓嫌犯,引渡回台審理可能性極低。由於香港是特別行政特區,港台之間第一沒有引渡協議、第二也沒有司法互助協定,除非台港警方得協調誰讓步,再者目前台灣殺人罪追訴期是30年,一但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取消殺人致死追訴期,陳姓嫌犯將成為看的到,卻永遠抓不了的通緝犯,唯一結案的可能性就是台灣檢警讓步。
 
依照2016年香港桶屍案,當初嫌犯逃來香港,最後台港警方保持一個默契,把嫌犯送港審理。目前陳姓嫌犯在港初步供稱,因為兩人吵架才失手殺人棄屍,目前事證、物證都在台灣,香港警方還是需要我方資料協助,就看台港如何協調,早日結案,還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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