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誕生的米老鼠,但如今使用它的模樣還是要付版權費,其實米老鼠早在1998年就已經著作權過期,人人都可以使用,不過當年迪士尼遊說美國國會讓版權延期,出現所謂的「米老鼠條款」引發不少爭議。
一提到迪士尼的招牌人物,當然就會想到米老鼠,1928年由華德迪士尼創作,至今已經有88歲,可以說是非常資深的高齡人士,卻依然受到大人小朋友的歡迎。只是根據各國著作權法,作者去世50年後,創作能進入公共領域開放讓社會大眾使用,但你知道嗎?
米老鼠的版權至今還是屬於迪士尼。因為原本米老鼠,原本應該在1998年入公共領域,但迪士尼遊說美國國會,將米老鼠版權延長至作者去世後70年。
不過這個米老鼠條款引發許多批評。杜克大學法學教勝詹姆士波爾:「因為這項法律,很多年來沒有創作進入公共領域,事實上2009年之後,沒有出版品公共化書籍、歌曲、電影,甚至科學論文都因法律而有所限制。」
原本應該公開給大眾使用的資源卻掌握在商業公司手上,諷刺的是迪士尼早期的靈感許多都來自前人的創作。
像米老鼠動畫汽船威利號就是從電影船長二世改編而來,而如今迪士尼更是大手筆購買版權,像是2012年就以40.5億美元天價買下盧卡斯影業的星戰系列版權,星戰七原力覺醒在美國本土收入逼近9千萬美元,成為北美影史上最賣座電影,而星戰的各式大賣的周邊商品,根據一項最新調查,迪士尼超越去年的樂高,成為2016年全球最具影響力品牌第一名,版權原本是保障創作者的智慧財產,但現在更是商業上的金雞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