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日有因性別議題而鬧得沸沸揚揚的「航空母艦」辭典爭議,而比利時近日則發生了歷史上頭一遭因「性別歧視」而定罪的事件。一個口頭侵犯女警官的男子,成為比利時第一個因在公共場所將性別歧視行動化,而受法律定罪的人。
一名因違反公路法規而與一名女性警官發生拉扯的男子,因其對警官發表的言論而遭布魯塞爾一家刑事法院作出3000歐元(2,700英鎊)的罰款。 該名男子被警告:若是沒有支付,將導致一個月的監禁。
起因在兩年前
根據比利時日報Le Soir報導,第一次定罪的事件發生在2016年6月,當時一名年輕人在被捕時,因警官的性別而侮辱了警官。
Halle Vilvoorde區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Gilles Blondeau說:「這是我們第一次用這部法律起訴某人。」這名年輕人最後因「嚴重侵犯他人尊嚴,只因她的性別」以及其威脅行為而被定罪。
台灣也有過因歧視而遭罰鍰的例子
2017年9月,台灣也曾出現了因性別歧視而遭罰鍰的例子。起因是台南一間餐廳在臉書刊登「徵正職員工及假日工讀生,限女」,遭民眾檢舉後,被台南市府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招募歧視規定開罰10萬元。
現有法律明確規範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雖然法律條文上明文規定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但現今許多求職廣告上,性別的特定要求還是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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