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賽事雖然已經結束,但收視爭議未落幕!除了有專家點出,4年後可以由政府買單,讓更多電視台轉播,落實全民收視,也有傳播學者認為,既然政府有補助愛爾達,授權使用規則不應該處處受限。
這回巴黎奧運,電視台要報導都有限制,影響台灣之光在新聞上的曝光。
奧運期間中華電信在台北車站搭設大型電視牆,很多台灣人為了團結氣勢,特地前往加油。其實,當中也有不少人因為沒有管道收看賽事,才選擇前往一起收看。
對一般人來說,收視真的不太普及,尤其其他媒體跟愛爾達的合作也是處處受限。
根據了解,電視台和愛爾達都有簽合約,奧運相關的畫面,每則播出的時間上限只有兩分鐘,而且全部加起來,合計只能使用六分鐘。
這次甚至連電視台自費跟其他外電購買的素材,也得算進這六分鐘內,這樣的合約引發了爭議。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影響收視權益,當初政府在補助他八千萬的時候,就應該把這方面的細節講清楚。站在一般多數的電視收視觀眾來看,因為看不到想看的賽事,當然會抱怨。」
新聞畫面使用受限除了分鐘限制外,新聞也無法及時傳遞,根據合約內容,愛爾達還明訂在持權轉播商播出相關內容完畢後三小時,電視台才可以播出相應的奧運新聞素材。
就算使用了中華奧會提供的選手照片,也一樣受限制,外界認為未來應該由政府出面買下權利金。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香港和新加坡也是由政府出面,來設法取得國際奧運的賽事轉播。就政府的財政支出來講,這不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各新聞電視台受限愛爾達合約內容,專家認為,應該讓各平台能夠轉播,或是媒體報導能夠更加即時,否則政府花了錢補助,名義上說要落實轉播正義,但實際上卻沒落實到全民都能收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