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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妹到男網友家嘿咻18次 父抓包怒告卻輸慘

2018/02/10 16:55 字級:
國中妹到男網友家嘿咻18次 父抓包怒告卻輸慘
▲高雄高分院(圖/維基百科)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2015)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一拍即合後展開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少女的父親發現後氣得對李男提告,李男則辯稱並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

▼男子與國中少女交往後,多次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李男26歲時在臉書上認識少女後,兩人相談甚歡,接著就陷入熱戀,在同年6、7月間,兩人在李男住處二樓發生2次性關係,沒想到,少女回家後父親就驚覺不對勁,立刻揭穿與李男發生關係的事實,並怒告李男。

▼男子在臉書上認識少女(示意圖/Pixabay)


李男到案後辯稱,從一開始認識少女時,少女就說自己18歲,6月到他住處時,他仍不知少女的真實年紀,直到兩星期後,少女離家找他,他主動問才得知。

少女則證稱,自己從一開始與李男交往時就在Line上說過自己的生日,還說自己是15、16歲,而且臉書上的個人資料也有明確寫著就讀某國中,只是李男沒向她確認。對此,李男則強調自己真的不知道少女實際年齡,表示少女一直都向他及他的家人自稱18歲,且與他聯絡的臉書帳號上標示「按摩員工、國立XX農工、現居高雄市」。

高雄高分院經調查後發現,少女其實有3個臉書帳號,只有其中一個A帳號有寫就讀國中,一開始2人認識時,也不是用A帳號聯繫,因此起初李男並不知道少女的身分。但法院調查後發現,2人變成情侶後,並發生性關係時,李男已經知道少女的真實年紀,與李男的說詞不符,雖然雙方屬「合意性交」,並非犯罪手段,而考量李男僅有國中畢業,且收入不穩定,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刑期7個月。

此外,除了2次性行為外,還表示另外發生16次性關係,但這部分因為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刑期7個月(圖/維基百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先前也有一名就讀碩士的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不過竟在相約出遊時伸出狼爪,被逮時竟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往下看更多相關新聞

網路交友陷阱多。台北市就有一名何姓男子,利用Beetalk交友軟體引誘未成年少女出遊,再以拍照藉口要求少女穿上制服,趁機伸出狼爪,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目前警方政介入調查,共計有7名少女受害。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何姓男子現年30歲,擁有碩士學歷,目前從事房仲業,由於業績不錯,裝闊約未成年少女出遊,出手相當大方,幾乎每次出去都是由何男買單,還以三千至八千元的價碼引誘未成年少女伴遊。

出遊不是只有單純遊玩而已,有「制服癖」的何男,還會要求未成年少女換上制服或運動服讓他拍照,拍照的過程中,藉口要幫少女調整衣服,對少女摸胸指侵,少女向警方供稱「何男假稱要協助穿衣,雙手遊走胸部、下體,拍照時也不得閒,一邊拍一邊摸」,有另一名被害少女曾經受不了何男的糾纏,以其他帳號假藉母親名義要何男離女兒遠一點,沒想到何男卻表示「會好好疼愛少女,督促她寫作業等」,令少女傻眼。

目前,警方已經循線逮捕何男,何男辯說不知道少女未成年,只知道是國三生,說法矛盾,律師表示,以金錢誘惑少女的行為已經構成性交易,與未成年少男少女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何男將面臨妨害性自主、違反兒少性交易等刑責。

另外,有鑒於多起網路交友被騙事件,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提醒大家在網路上不要隨便公布個資,若是真的和網友出遊也要謹慎小心,盡量去人多的地方或是結伴而行,若是有發現異狀,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尋求協助,告訴學校老師或師長,把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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