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北市一名女子於去年(2017)2月與好友吃完熱炒小酌後,因酒醉只好Call一名好友鍾男接送,沒想到隔天醒來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旅館中,認為是遭鍾男撿屍性侵,憤而對鍾男提告。但鍾男到案後辯稱,女子一上車後就喊他「
老公」,旅館後還自己脫去衣服要求陪她睡,檢方在女子內褲上驗到了男性DNA,但與鍾男型別不符,最後對鍾男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酒醉後上車嬌喊「老公」,事後怒告性侵(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當時她與朋友聚餐後因喝了不少酒,於是打電話請平時合作的工作夥伴鍾男來接她回家,但因為不勝酒力,在車上的事都不記得了,直到隔天醒來,發現自己竟一絲不掛的躺在旅館房間,於是狂Call鍾男,對方卻遲遲未接,懷疑自己遭到性侵,獨自回家並告訴當時一起聚餐的女性友人後,對方建議她報警處理,於是就對鍾男提告。
▼女子睡醒後懷疑遭鍾男撿屍性侵(示意圖/Pixabay)
鍾男到案後,否認有性侵女子,並表示2人原本為普通的工作伙伴,去年1月交往後2人才有親密行為,鍾男提出行車紀錄器還原當時狀況表示,當天女子一上車後,就將腳放在汽車的儀表板上並嬌喊「老公」、脫去
丁字褲並主動要求親密行為。鍾男指出,兩人到旅館後,女子主動脫去衣服要求陪她睡,當時也只有撫摸其胸部,但進浴室洗澡出來後,就看見女子睡得不醒人事,於是就付了旅館費後獨自離開。
檢察官將鍾男唾液與女子重要部位檢體進行比對,結果發現,在女子左胸採集的檢體DNA與鍾男相同,但是內褲上驗出的DNA卻與鍾男不同,而女子私處、肛門則未驗到男性Y染色體DNA,因此無法認定鍾男有趁機性侵女子。
而檢察官也從行車記錄器及兩人的LINE對話記錄,發現2人交情匪淺,女子當天已在車上逗弄鍾男,縱然2人在旅館有親密行為,也難以認定鍾男有違反女子的意願撫摸左胸,台北地檢署對鍾男以不起訴處分,但女子不服,目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台北地檢署對鍾男以不起訴處分(圖/維基百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