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圖/Google Map)
台中市一名女子在國中的時候,和一名閨蜜介紹的王姓男子交往,不過兩人分手之後,女子的父兄和現任男友,竟然聯合圍堵毆打王男,威脅他錄下承認性侵的錄音檔後提告,女子也拿出國中的日記和驗孕就醫記錄當做被性侵的證據。沒想到女子的閨蜜作證時卻說,女子在與王男交往之前,就曾和多名網友上床,讓法院最後判王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20歲的女子,2010年9月讀國中時,透過閨蜜的介紹,和一名當年27歲、已離婚的王姓男子在一起,兩人交往到2013年,在女子高中時期分手。不過2015年4月,女子的父兄和新男友卻持電擊棒跑去毆打王男,還要王男承認性侵女子,並且錄音提告。
女子指控,她在未滿14歲與16歲前,每個禮拜都和王男發生一次性關係,而且最初的十幾次都是被迫的,之後女子拿出國中日記與2011年1月由王男陪同驗孕的就醫記錄,證明自己所言不假,檢方因此認定王男在女子未滿14與16歲前,發生過100次性關係,依與未滿14歲、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沒想到,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子的閨蜜卻證稱,女子在與王男交往之前,就曾與3名網友上床,還透露她陪女子見第2名網友時,網友把她們帶到汽車旅館內想3P,她拒絕過後,女子和網友竟然就直接在她面前上演「活春宮」。最後,台中地院以罪證不足,判處王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而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王男被逼認罪的錄音證據能力太薄弱,而且日記的筆跡、用詞和往日不同,部分內容有事後撰寫的嫌疑。至於驗孕一事,法院認為可能是女子和網友上床後擔心懷孕,所以才請剛交往的王男陪同驗孕,與王男無關,也無證據顯示王男在女子未成年前發生關係,因此判決王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