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AKUTASO)
真相到底是?陳姓男子和女友人酒後投宿旅館,但隔天一早女子醒來,發現床單有一灘
經血,陳男又傳訊自稱「禽獸不如」會主動到警局投案並下跪道歉,讓女子深信自己遭
性侵。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陳男,核准被害人補償金11萬多元給女子,怎料陳男卻向法官翻供否認發生性行為,結果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綜合媒體報導,2015年2月間,陳男因和女友分手心情不好,在澳洲打工認識的受害女子和友人在臉書看到陳男失意發文,因此相約唱KTV飲酒作樂。大夥一路狂歡到凌晨3點,女子帶陳男投宿旅館,但隔天醒來,女子驚覺旅館床單有經血殘留,也依稀感覺遭陳男脫褲性侵,嚇得趕緊向哥哥求救。哥哥聽聞後氣得質問陳男,陳男趕緊傳訊「對不起,妳看到我心情不好陪我,我卻這樣對妳」、「我下班會主動去警察局投案並跟妳下跪道歉」、「當天我卻不知道我對你做出自己沒辦法原諒自己的事」等語道歉,讓女子更加確信自己慘遭性侵。
檢方偵訊時,陳男稱當時女子神智清楚,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否認乘機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女子當時月事來潮第三天,應不至於會答應發生關係,並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核定被害人補償金11萬多元。但萬萬沒想到,北院審理期間,陳男居然大翻供,不但否認犯女子有發生性行為,還稱自己從沒和女友以外的女子同房過,是因為受害女子哥哥打電話質問,他誤以為自己真有侵犯女子才傳訊道歉。
對此,法官根據旅館監視器畫面,認為兩人步伐正常無意識不清,而且受害女子在偵訊時不記得有遭陳男親吻和脫褲性侵,在法院卻認定有被陳男性侵,法官便認為女子在案發時的記憶都不清楚了,2年後卻篤定遭性侵,已與常情不符。此外,女子的下身、內褲、外褲都沒有採集到陳男精斑,下體也沒有撕裂傷,再加上陳男心理鑑定報告顯示,智商和語文能力偏低,行為較混亂失序,很可能在女子哥哥的質問後一時心慌,才會傳訊道歉,法官因此認定女子指述內容和客觀證據都有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台北地檢署。(圖/Google Map)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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