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
按耐不住「性」子!一名日籍男子中野(42歲)今年9月間,在北市林森北路的一間酒吧認識吳姓女服務生(23歲),2人後來喝醉,在酒酣耳熱之際,竟直接在停車場上大膽「開戰」,但他們的行徑卻被路人錄影下來,PO到網路上,警方循線追查到2人,並依《公然猥褻罪》函送法辦。而今(29日)檢方結果出爐,認定中野和吳女躲在幽暗處發生性行為,並無「供人觀賞」的意思,並不構成《公然猥褻罪》,將2人不起訴處分。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日男和吳女在停車場發生關係。(圖/Pixabay)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2人在酒吧認識。(圖/Pixabay)
今年9月間,日男中野和相差近20歲的吳姓女服務生,在北市林森北路的一間酒吧中相識,2人談話過程愉快,期間喝了不少酒,後來中野相當有紳士風度,護送女方回家,但沒想到他們竟在民生東路的一間停車場上,控制不住情慾,從熱情擁吻,到後面直接上演「活春宮」,不幸的是,這段過程卻被有心人士錄影起來,並上傳至網路。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2人在酒吧喝醉,男方送女生返家。(圖/Pixabay)
警方獲報後,調閱停車場附近的監視畫面,循線追查2人下落,最後查出中野和吳女的身分。中野到案後聲稱,吳女當天喝得爛醉,連自家地址都說不清,2人只好在民生東路上不斷徘徊,後來確實因為情緒過於激昂,而在停車場內擁吻,甚至發生性關係。中野懊悔地表示,他並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感到非常丟臉。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但按耐不住性子在停車場上演活春宮。(圖/Pixabay)
而吳女當時則供稱,對於「發生性行為」這件事她沒有印象,但得知後確實感到很後悔。隨後2人也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但吳女卻屢傳未到,而中野的供詞如同在警局聲明的一樣。檢方認為,2人當時在燈光昏暗且人煙稀少的停車場發生關係,並沒有想要讓人看見或錄影的意思,並不符合《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意圖供人觀覽」,因此不起訴處分。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檢方認定,不起訴處分。(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