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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肝癌男 北市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2017/12/27 20:00 字級: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肝癌男 北市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兼消化外科名醫丁金聰,5年前為一名罹患肝癌的病患進行手術摘除膽囊、切除肝葉後,竟忽略可能發生術後病發症,僅將病患送至一般病房,也未叮囑護理人員提高監護照護密度,沒想到病患3天後就因出血性休克不治,丁金聰也被家屬告上法院。

丁金聰在2012年7月6日診斷出周姓男病患為復發性肝臟惡性腫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帶原者,在同月13日上午為周男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等重大手術,因為手術過程中並無異狀,他便在術後指示醫護人員將周男送回一般病房,沒想到周男當天晚間7時許就發生術後出血、呼吸困難及疼痛等症狀,1小時後就失去意識,測不到脈搏,丁金聰團隊經通知後趕往急救,但7月16日清晨3時15分,周男終因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示意圖/pixabay)


周男家屬為有醫療疏失,提出民事和刑事告訴,民事方面丁金聰已賠償26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但刑事方面,檢方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家屬指控,丁金聰明明知道為周男進行重大手術,很可能會有術後嚴重出血,導致死亡,卻自認術前評估與手術過程順利,未注意術後照顧與監控術後風險,就將周男送回一般病房,不但沒將周男送到加護病房,也未請醫護人員照護密度,且沒有幫周男裝設生命徵象監測儀,造成延誤治療時機。

丁金聰到案後辯稱,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較低,擔心周男轉入加護病房後容易感染,且向家屬說明後,家屬也同意將他送回普通病房,術後院方有每天為周男輸血,投入抗生素等藥物,丁金聰認為,護理人員都會知道要遵循密度較高的術後病房常規處理,所以無須特別註明多久探視、多久換藥。

不過法官認為,丁金聰僅向周男家屬告知「加護病房較容易感染、較吵」等說詞,並未進一步說明「一般病房與加護病房於照護密度等事項之差異性」等基本事項,未盡告知說明的義務,家屬是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同意,加上丁金聰確實要當班護理人員按一般常規照顧周男,未對可能病發出血的周男高度監護,導致周男延誤治療時機而死亡,認定有疏失。

▼(示意圖/pixabay)


台北地院合議庭雖認定丁金聰手術過程沒問題,但術後確實有疏於照顧,嚴重偏離醫療常規,逾越合理臨床裁量,違反應注意的義務,與病患死亡有因果關係,且丁金聰不願坦承疏失,還在在死亡證明書上寫「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與傷害之先行原因」、「心因性休克併發心肺衰竭」,未讓家屬知道真相,甚至推稱周男的血紅素陡降是急救造成的,說詞不符合醫審會3次鑑定報告,甚至還攻擊醫審會鑑定的專業性。

法官認定丁金聰犯後態度不佳,直到最後辯論時,才在檢察官勸說下,改口稱「如果認定我有罪,請從輕量刑」,考量丁金聰長期行醫,作育醫界英才、幫助許多病患,他對社會的貢獻不容抹煞,因此27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輕判他10月個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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