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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不力害命?二審逆轉 大學生山難案免國賠

2017/12/27 14:08 字級:
搜救不力害命?二審逆轉 大學生山難案免國賠
▲張博崴。(圖/東森新聞)

2011年一名21歲的大四生張博崴,獨自到南投爬白姑大山,不慎迷路失蹤長達1個多月,消防局出動上百名搜救員,卻未尋獲他的蹤跡,最後遺體被山友在溪谷邊發現,家屬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因此申請660萬元國賠,前年台北地院判南投縣消防局賠償267萬元,消防局不服上訴後,今(27)日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消防局免賠,仍可上訴。

▼張博崴。(圖/東森新聞)


張博崴當時就讀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趁著228連假和朋友相約爬南投白姑大山,雖然朋友臨時不去,張博崴在申請登山許可後,還是獨自前往兩天一夜的行程。隔天下午,張博崴的女友突然接到他的電話,表示自己好像迷路了,從此失去音訊,晚上女友遲遲未等到他回來,便趕忙通知家屬並報警。

南投消防局當時派出直升機、搜救犬與上百名人力投入救援,不過搜尋51天都一無所獲。4月份兩名山友決定入山搜尋,透過張博崴女友得知,和死者通話時,背景有潺潺溪水聲,並看見折斷的樹枝和腳印,研判張博崴可能下切溪谷求生,果然在搜尋第2天,就在溪谷邊發現蜷曲在睡袋內的張博崴,一旁還有用石頭壓著的遺書,而葬儀社推判,山友找到張博崴時,他才死亡約5、6天。

法院一審時認為,南投縣消防局在搜救過程中有3大疏失,首先張博崴2011年2月27入山,消防局直到3月4日才查訪當天入山的山友,得知他們都沒看到張博崴,因此無法馬上縮小搜救範圍。再來,張博崴打給女友當天,家屬就向台北士林分局報案並請求定位,士林分局隨即通報南投消防局,但消防局卻沒馬上定位,直到4月1日才請救難協會協助定位。最後,消防局的搜救行動沒有分散,而是採集體行動,限制了搜救範圍,因此法院最後判南投消防局賠張家267萬元,當時張男父母表示,會將這筆前成立基金會,協助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

不過南投消防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消防局依《消防法》和《緊急救護辦法》,有急救轄內緊急傷病者的義務,但針對山難只能減少傷亡,並不能完全排除人民的登山風險。此外,高院認為張博崴沒有注意自身安全,明明知道攜帶的口糧只能度過一夜,卻在告知女友迷路之後,沒有待在原地或是較易獲救之處,自己冒險下切溪谷。且消防局並非無作為,至於調閱通信紀錄或查訪山友等,消防局能自行決定是否要做,因此法院最後逆轉改判消防局免賠。

根據《蘋果》報導,張博崴的父母今(27)日到高院聽判,張父得知判決後表示並不覺得失落,原本提起國賠只是希望指揮系統改善,「至於救難的消防人員很辛苦,完全沒有責怪他們,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決,使得救難機制的檢討改進因此停頓阻礙」,張母則說,「接觸台灣的山,看到台灣的美,已經認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們全家人應該奮鬥的目標,就是繼續往前,知道這條路很辛苦,但是為了國家社會,我們應該要繼續。」至於是否還要上訴,兩人表示等收到判決再考慮。

▼首例山難國賠一審判267萬 消防局:已盡力搜救
▼關鍵時刻 600人51天換「搜救不利」 朱學恒 黃國書20150528-01
▼51天救嘸山難死 家屬討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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