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這名
雲門舞集的
實習舞者,三年前她騎機車被
違規左轉的轎車撞傷導致腿部
骨折,醫師診斷為輕度身體障礙,因此她向肇事者求償1000多萬,如今法官判肇事者得賠267萬多。
三年前,劍潭捷運站附近這路口轎車違規左轉導致迎面而來的機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女騎士腿部開放性骨折而這名傷者就是雲門舞集的實習舞者。
陳姓舞者在校期間就已經有相當豐富的演出經驗,車禍後她提告主張求償醫療費用 62萬多、看護費用 72萬多、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2萬多,以及三年來無法工作的損失 131萬多,加上車禍造成她的精神損害762萬多,共求償1032萬。
對此肇事的張姓女駕駛承認自己未依號誌左轉撞到騎車的陳姓舞者,但她認為求償金額過高無法接受。後來法官依照這名被撞舞者提供的宣傳海報、作品以及學位證書等資料,確認她是知名藝術大學畢業生也是雲門舞集實習舞者,專業受到業界肯定,但這車禍導致留下容易跌倒的後遺症經過醫師診斷為輕度身體障礙嚴重影響職涯造成身心痛苦。
因此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肇事者得賠醫療費61萬多、看護費58萬多、交通費2萬多、三年無法工作損失115萬、精神慰撫金60萬共297萬多,但這些再扣除舞者的保險以及當庭領了25萬賠償金,一共判賠267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但在截稿前聯繫雙方當事人沒有取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