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了一名未成年少女,兩人交往之後進一步發生了關係,不過少女母親反對兩人交往,少女因此向陳男提分手。而陳男不滿被甩,竟然將少女的性愛裸照傳給她的同學,讓少女母親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書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為玩網路遊戲而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之後進而發生性關係,不料少女的媽媽發現後,強力反對兩人交往,少女因此向陳男提出分手,接著就和對方斷了連繫。
沒想到陳男因為被甩心有不甘,於是將兩人交往時他親吻少女胸部以及少女下半身裸露的照片,用臉書的訊息傳給少女的林姓同學,希望能吸引少女的注意,讓對方主動和他連絡。不過這個舉動讓少女的母親暴怒,便直接向陳男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是因為少女分手後對他冷漠,而且還避不見面,所以才會想要傳裸照給她同學,希望可以讓少女給予回應,沒有想到會因此觸法。
法官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再依拍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照等罪嫌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6個月內實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嘉義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