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累犯民眾恐慌 「預防性羈押」有解?

縱火案累犯民眾恐慌 「預防性羈押」有解?
縱火嫌犯累次縱火引發大家恐慌,難道不能用預防性羈押將這些有再犯之虞的嫌犯關押起來嗎?因為刑法只規範到刑度較輕的罪,也就是放火燒沒人住的空屋是屬於公共危險罪,可以用預防性羈押,但是對於縱火燒有人居住的房子則是威脅到人命安全,是屬於七年以上的重罪,這反而沒被規範進來,也因為這個漏洞讓累犯的縱火犯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就被約束犯罪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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