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不足護童! 狠殺子女「傷害致死」輕判

持續追蹤,江文吉殺子女案,只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曾有近20年檢察官資歷的律師胡原龍認為,無法以殺人罪判刑,關鍵在於找不到孩子的屍骨,無法進一步解剖舉證殺人犯意。其實多數的虐殺親骨肉案件,也都是以「傷害致死罪」來判刑,而非「殺人罪」更別說是死刑,以現行法規來看,殺父母就有規定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虐童或是殺童,卻只有「兒少法」規定加重二分之一的刑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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