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少女遭性侵…法官竟要求當被告面前「報住址」

誇張!少女遭性侵…法官竟要求當被告面前「報住址」

高院刑事庭(圖/Google Map)

高院刑事庭郭姓審判長去年審理一件未成年少女性侵案時,竟然在被告面前對被害少女訊問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住居地址等等個資,就算陪同出庭的社工當場制止,郭姓法官仍堅持要少女用「麥克風」作答,導致法庭內的被告都聽見了。

擔任審判長的郭姓法官,去年1月20日開庭審理性侵案時,透過雙向電視系統向隔離室裡的被害少女進行人別訊問,由於被告林姓男子也在法庭內,所以陪同的社工立即制止,並為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請求由法警或庭務員到隔離室進行人別訊問。

不過這名郭姓法官仍要求少女使用麥克風回答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等個資,透過麥克風擴音,整個法庭聽得一清二楚,導致少女的個資全被被告林男給聽見了。社工人員認為郭姓法官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於是向司改會投訴,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法評會)將郭法官送交個案評鑑,進行懲處。

對此法評會指出,被告林男與少女2013年成為男女朋友,期間林男因與少女合意性交3次遭判刑,後來兩人又再性交2次,由高院審理。而少女曾離家與林男同居,且雙方家人曾洽談和解事宜而有接觸,加上少女的住所及其他個資並無異動,可見林男早就知悉少女個資。

不過法評會也認為,雖然被告林男和未成年少女是情侶關係,應該已清楚少女的個資,但郭法官的做法確實違反「台灣高等法院傳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及應保密身分之證人作業流程」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護被害人隱私的相關規定。

最後考量郭法官違規情節不重大,也沒有對少女權益造成損害,也沒有導致她遭受危害風險,因此決議評鑑案不成立,只有移請高等法院發命令,要求郭法官注意並改進,不要再發生這種情形。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這個案件突顯長期以來,法官對於審理性侵案時,對於被害人及在場陪同社工人員不夠尊重,有必要全面進行檢討改進;高院則表示,尊重法評會的決議。

▼(圖/台灣高等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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