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藉口還錢2度性侵女債主。(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向一名女子借款10萬元,沒想到他竟忘恩負義,用還錢當藉口將女子約到自己的住處性侵,並盜領女子24萬元,林男強逼女子拍性愛影片,並揮拳強逼女子對鏡頭笑,不從便威脅施暴,事後林男將影片傳給女子男友謊稱「她選擇了我,要跟你分手」向女子男友示威,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半,另依強制、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併判可易科罰金之刑1年,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遭林男毆打,並帶進廁所及房間性侵。(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4年12月16日以還錢為由約被害女子到他的住處,隨即2人起了爭執,林男便對女子拳腳相向,並將女子拉進廁所及房間性侵2次,林男還用手機將性侵過程錄下,過程中還強逼女子對著鏡頭笑,如果不從便再施暴,林男不只劫色還打算劫財,逼被害女子交出銀行密碼及提款卡,並脅迫她簽下同意書,夥同一名曹姓友人去超商替他盜領被害女子戶頭中的24萬元。
林男的惡行罄竹難書,除了劫財劫色外,他將剛剛錄下的性愛影片傳給女子男友,並打電話向對方示威,揚言「她選擇了我,要跟你分手」,過過程中逼迫被害女子配合,但男友發覺女友語帶哽咽、說話也吞吞吐吐的,機警發現事有蹊蹺,不停向女友詢問「妳在哪裡」,並揚言要報警。
▼林男竟將性愛影片傳給被害女子男友示威。(示意圖/Pixabay)
林男聽到女子男友竟要報警,氣得質問女子男友住處,揚言要去修理他,女子靈機一動,她表示自己不知道詳細地址,只知道男友住處位置,,林男載著女子驅車前往,騎到萬華區某街,女子看見正好在路邊巡邏的員警,立即跳車向員警求救,林男眼見紙包不住火,立刻加速逃逸。
林男被捕後,一再辯稱自己沒有性侵,2人是兩廂情願才發生性關係,對盜領取款一事他也矢口否認,佯稱是女子借錢給他,要他去超商領錢,但替林男取款的曹姓友人作證,他在林男住處有看到被害女子衣衫不整而且神情恐懼,也聽到女子在房間和廁所遭性侵時發出的聲音。
法官因被害女子前後證詞一致,再加上曹姓友人的證詞,並不採信林男的說詞,並認為林男犯後狡辯毫無悔意,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半刑期,其餘強制、偽造私文書、詐欺等罪則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地院。(圖/Google Map)

▼被害女子慘遭2度性侵。(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