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人贓俱獲!一名邱姓婦人
外遇呂姓男同事,不過邱女丈夫連男早察覺有異,日前2人相約到
汽車旅館開房時,他會同徵信社人員守在隔壁房內,直到隔日2人吃完早餐後,連男才與徵信社人員入內蒐證,將附著體液的床單帶走、做為證物,最後邱女和呂男依照通姦罪判刑定讞,均可易科罰金,而還須賠償連男50萬元。
▼ 示意圖。連男將附著體液的床單帶走,做為證物。(圖/Pixabay)
連男指出,前年(民國104年)就發現太太邱女的臉書中有過和呂男一同出國的紀錄,加上老婆時常晚歸,才開始起疑,而經由徵信社幫忙追查後,確認2人確實有「曖昧關係」,不僅被目睹十指緊扣逛夜市,還多次出入汽車旅館。
連男表示,前年9月底,太太邱女告知要南下高雄,他找來徵信社人員一同跟蹤,確認太太入住小港的一間汽車旅館後,便與徵信社員工將左右兩房各自訂下,守候一整夜,也親耳聽見2人激情聲,直到隔日上午,妻子和呂男吃完早餐回房後,才與徵信社人員一同入內,進行拍照、蒐證,並取走同2人共枕眠的床單等證物。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我當時在隔壁有聽到他們2個在做愛的聲音,就是叫的聲音。」連男表示,因為這件事情,讓他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要求慰撫金200萬元;而他委外請徵信社調查又花費66萬元,總計邱、呂2人應連帶賠償他266萬元。
不過對於「通姦」一事,邱女和呂男則口徑一致地否認。2人辯稱,當初是為了處理客戶投資糾紛,而一同南下,但當時客戶臨時改約,要求隔日見面,2人當晚才不得不暫居在
摩鐵,加上女方當時身上帶的錢並不足以支付2間房,所以才與呂男一同居住,不過邱女強調:「並未發生性行為」。
▼ 示意圖。邱女堅稱,2人未發生性行為。(圖/Pexels)
邱女進一步表示,當天丈夫在隔壁房間內聽到的做愛聲響,恐怕是她和呂男在房中觀看成人頻道所發出來的。她坦承,呂男有生理需求,而幫忙配合「打手槍」,還發出呻吟配合演出,但2人「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她甚至抗辯,多年前與連男結婚時只有登記,並未舉行公開儀式,婚姻應屬無效。
▼ 示意圖。邱女辯,與連男結婚未行公開儀式,婚姻應屬無效。(圖/Pxhere)
而床單送驗後,確實有2人的DNA反應。對於邱女、呂男的說詞,法官見2人不僅汽車旅館同宿,更有同床情形,加上呂男到案時曾向警方坦承曾發生性行為1次,邱女對同一問題則表示:「我拒絕回答」,未提及幫呂打手槍之事,認定2人上至汽車旅館的說詞不可採信,審酌雙方經濟後,判決邱、呂應連帶賠償連男50萬元。僅連男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