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圖/Google Map)
台南市一名吳姓男子,先前到某高職夜間部進修時,認識一名同班17歲女同學,因為對方個性憨厚、長相清秀因此被吳男看上,誆騙她身上有髒東西附身,並自稱是觀世音菩薩的乾兒子,3度誘騙她上床交得逞,就連月事來時也不放過!
判決書中指出,35歲的吳男在高職夜間部進修時,因為看到同班一名17歲少女長得漂亮秀氣,而且個性又很單純,原本有意與對方交往,不過向少女告白之後,卻遭到果斷拒絕。然而吳男竟不死心,改向少女誆稱她身上有卡鬼神,是「色鬼」附身之類的髒東西,將她她到飯店開房間,說要幫忙把色鬼趕掉。
少女表示,吳男自稱是觀世音菩薩的乾兒子,可以治鬼神,又因為自己害怕有鬼,所以才會連續在3家飯店跟他發生關係。她憶述,即使自己下體已流血,對方還是執意繼續做。
而有次少女生理期來時,吳男照樣對她性侵害,叫她改以口交的方式,更要求將精液吞下去,聲稱是「對身體比較好」。事後吳男還交代她不可以跟任何人說這件事,如果到法院時,要跟法官、檢察官說是她自願做這件事的。
▼吳姓男子把少女騙上床(示意圖/pixabay)
少女母親表示,吳男有到家中幾次,說自己有學八家將,有人卡到或是其他狀況都能看到,並告訴她女兒身上有鬼附身,要帶女兒到宮廟拜拜,沒想到最後竟得知女兒遭趁機性侵的消息,讓她氣得陪同女兒到警局提告。
然而,吳男被訊問時矢口否認假藉鬼神,讓女學生心生恐懼而強制性交,還聲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所以才發生性行為,並表示「我知道她當時17歲,但彼此間不會談到神明之事。」
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利用女同學極度敬畏鬼神之心理狀態,違反其性自主之意願,為滿足性慾而強制性交得逞,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吳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