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22歲台灣大學準碩士生涉嫌在網路上用假身分誘騙未成年少女,假藉交往與欣賞對方身體為由,要求無知少女拍攝裸照,並散布滿足其性癖好,至少121名少女受害。台大昨(31)日表示,雖然不認同行為,但林男尚未入學,該行為不會影響就讀資格,未來會加強輔導。對此,教育部前政務次長黃碧端於臉書質問「不覺得羞愧嗎?」,痛罵台大沒擔當。
▼前教育部次長黃碧端於臉書痛批台大應感到羞愧。(圖/翻攝自臉書)
林男利用LINE、BeeTalk、FB臉書messenger即時通訊軟體,用假帳號專挑未成年少女為目標,並利用手機攝錄猥褻視訊畫面,再透過「蘿莉控」同好網路群組分享,年紀最小的受害少女才小學二年級。刑事局去年底接獲國中少女報案,指控她的裸照被人在網路上散布,警方深入追查後揪出林男,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恐嚇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林男於昨日以5萬元交保。
▼林男(圖/翻攝自林男臉書)
林男以優異成績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涉嫌偷拍受到外界撻伐,而台大並未因此取消他的入學資格。此舉引來黃碧端痛批,於臉書與媒體採訪時,砲轟台大「可恥」,黃碧端認為,「台大比最低標準(法律)還要低,根本看不見尺度與標準。」台大身為龍頭大學卻無更高自我要求,不敢拒絕該生入學,並舉哈佛大學為例,曾發現有10名剛錄取的新生在網路散布不雅照片,哈佛查明後立刻開除,哈佛新生所為與林男相比情節輕多了,認為哈佛的處置「才是擔當」。
而教育部學特司科長郭勝峯則指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一旦有不當行為,主要以教育輔導來導正,尊重校方的裁決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學生入學前觸法應由司法處置,校方待學生入學後,應該督促校方積極輔導,包括心理治療及專業輔導,來導正林生偏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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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林嫌用通訊軟體誘騙少女拍攝裸體不雅照。圖/刑事警察局提供
▼林嫌用通訊軟體誘騙少女拍攝裸體不雅照。圖/刑事警察局提供
▼林嫌臉書還有疑似和未成年少女出遊照片。圖/刑事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