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
女生出門在外,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讓自己處在危險的環境中,否則遺憾造成就來不及了。台南一位16歲女學生獨自在校外租屋,日前她讓大自己2歲的學弟到家裡午睡,起床經過一番嬉鬧後,「學弟」狼性大發性侵女學生,事後該名學弟表示,都是對方先挑釁他。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男方因為休過學,所以18歲的他變成女學生的「學弟」,2人因為一起上過課所以認識,男方也曾2度到女學生租屋處睡覺,但都沒發生什麼事。104年10月5日當天下午,2人一如往常地在租屋處休息,午睡起床後,彼此有打鬧,並且碰了對方的手,此時女學生脫口說出「你應不敢性侵我,你不敢!」,對方聽到這番挑釁的話語後,狼性大開丟出「不要以為我不敢哦!」,隨即粗暴對待女學生。
女學生表示,當時她以為「學弟」是開玩笑,沒想到真的伸出狼爪,對方不僅直接坐到她身上強脫衣,還把她的手用衣服綁住,她在毫無反抗力之下,失去了清白之身。女學生強調,過程中有大喊不要,並且用腳踹對方,但是仍遭性侵得逞。事後在好朋友的鼓勵下,才有勇氣站出來揭開學弟惡行。
案件審理時,「學弟」辯稱自己是受到挑釁被激怒,才會怒脫學姐衣服發生關係。對於這種說法,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他濫用女方對他的信賴,罔顧朋友情誼對女方強制性侵,並指出「難道打鬧嬉笑時說『你不敢殺我!』,即可將人殺害?」,最後判他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