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無關/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提告前同事呂姓男子在民宿內對她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2人進出民宿無異狀外,且女子提告後,相當關心社會局緊急扶助金的發放,又查出女子竟是「遭性侵大戶」,4年前曾連續提告遭2名男子性侵,認為該女心智成熟,應不致一再發生類似受害處境,提告動機不單純!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7月,這名30多歲女子和男同事呂男吃晚飯、看電影又泡湯,最後還刮痧,並在深夜投宿一間民宿,想不到呂男趁刮痧時對她性侵得逞,女子事後罹患憂鬱症。不過呂男喊冤,指出2人是男女朋友,民宿是女子訂的,女子還要求幫她刮痧,並合意發生關係。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檢察官先調閱對話紀錄,確實行程是由女子安排,檢方因此將呂男不起訴處分。
女子不服提出再議,檢察官重啟調查,發現女子是一名「遭性侵大戶」,她在4年內共提告另2男性侵,第1次是2013年5月,控告林男算命後送她回家以手指性侵,林男解釋,女子在他面前寬衣解帶才發生關係,女子事後卻要錢;第2次是2013年12月,一名周男以卡到陰為由,在周男家中遭性侵,周男則說,和女子多次合意性行為,女子後來要錢,嚇得他不敢回家只敢睡在宮廟。
除此之外,社工曾打算訪視女子,但女子卻多次拒絕,並只關心遭性侵可以領多少被害人扶助金,為了拿錢甚至找議員關說等,還責怪社工和律師都沒有盡責,且女子3次提告過程中,居然還領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助款2萬多元。檢方調查認為,女子心智成熟健全,卻一再發生被侵害的情況,質疑女子提告的動機,加上指控內容與實情有異,日前再決定不將呂男起訴。
▼台中一名女子4年內遭3男性侵,檢深入追查發現案情不單純。圖/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4年內遭3男性侵,檢深入追查發現案情不單純。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