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申冤路…警「一字之差」誣婦肇逃 她怒考律師平反

10年申冤路…警「一字之差」誣婦肇逃 她怒考律師平反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東森新聞)

一名在永和擺攤的平凡中年婦女張月英,卻因為警方登記肇事逃逸車牌時的「一字之差」,無端蒙冤捲入肇事逃逸案件,被判處過失傷害拘役5個月、肇事逃逸6個月,雖然有許多人勸張月英花錢消災,但張月英十分不服氣,為了證明清白,費時10年苦學法律為自己寫訴狀,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即便多年來不斷被駁回、不處理,但她仍堅持到底不放棄,終於在2016年找到逆轉案情的關鍵證據,在2017年5月31日,被判處無罪確定。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報導,2007年一位七旬老婦傍晚時被機車撞倒,而騎士肇事逃逸,這時張月英還在永和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絲毫不知人生將因此掀起波瀾。目擊肇事逃逸的民眾報案,但一名糊塗的警員誤將民眾指稱的肇事車輛車牌為「DMX-XXX」寫成張月英騎乘的「DNX-XXX」,M與N一字之差,員警循線追查的張月英,她的人生從此變調。
 
雖然張月英不斷強調,案發當時是黃昏市場最忙碌的時候,自己根本不可能放著攤子不管,離開攤子外出,而周遭攤販也出面作證,張月英每周三、五都在攤位上,幾乎風雨無阻,而案發當晚也是周三。但法院調閱張月英在2007年11月到2008年4月每周三的通聯記錄,發現張月英通聯基地台位置所顯示的通話地點,有時在永和有時在中和,因此判斷攤商友人供稱「風雨無阻」並不實在,不足採為對張月英有利的證詞。
 
從此張月英踏上了申冤之路,一走就是10年,雖然有不少人勸她賠錢了事,但張月英認為:「我一生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允許有任何的污點!我沒撞他,我為什麼要賠錢?賠了就承認自己有做啊!」求人不如求己,張月英學法律、學寫訴狀,多年來往返法院、檢察署、監察院,受到無數次駁回、不受理,但她仍然不放棄。
 
雖然張月英堅定要法院還自己公道,但訴訟纏身的壓力實在太大,幾乎每天掉眼淚,「真的是很怨嘆啊!」。常常到凌晨都無法入睡,坐在家門口等著郵差送來法院通知,事發後每天都得服用安眠藥、鎮定劑,精神科醫師曾憂心張月英可能有輕生念頭,但張月英卻說「我絕對不會輕生,我輕生冤案就不能平反,法官也不會因為我的死而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終於張月英苦等10年今年5月31日法院宣判他無罪,還她一個清白的人生。
 
2016年11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終於找到逆轉案情的關鍵證據,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中,報案人向勤務中心指證的肇事車輛車牌為「DMX-XXX」,並非張月英所騎乘的「DNX-XXX」,才終於化解了這段冤情。
 
且張月英提出案發當日的通聯紀錄與基地台位置,案發一小時前,張月英曾永和擺攤位置處撥出電話,但承辦員警指出這個通聯在案發前一小時,不足以作為不在場證明,因此未移送給檢察署,但對張月英來說,當天通聯紀錄顯示案發前他的所在地在永和,正可證明這天張月英正在黃昏市場擺攤。中和與永和的基地台與市場擺攤位置很近,雖然通話紀錄有時在中和有時在永和,但其實都在市場附近,電信業者也出面證實。
 
如今張月英冤獄平反,張月英表示,「我今年要考律師,我已經報名了,我不是要把律師當職業,而是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能閱卷,如果我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我家人的權益」,未來想為更多蒙冤的人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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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張月英 肇事逃逸 沉冤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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