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2個月…女友警察老爸出狠招讓他慘變「和誘犯」
大家總說女兒是老爸的前世情人,所以做父親的都會用盡各種方法保護心肝寶貝。可是,最近有位網友指出,他和19歲女友才交往2個月,竟然被對方的警察老爸告了和誘罪,甚至某天晚上擔心夜深了載女友回家,隔天就有警察找上門來關切,縱使網友真的很愛對方,卻受到她的警察老爸層層阻撓,兩人無法好好在一起,便難過地詢問萬千網友,是否該繼續堅持這段感情。
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女友》發文,已經和女友在一起快要2個月的他,因為女方警察老爸的關係,他們都不能好好在一起,甚至還被對方老爸告上一條和誘罪,筆錄做完也沒開庭,女友父母始終不考慮和解。結果自那之後,原PO時不時有和女方用LINE聯絡,很少有一起出門的機會,而她的父母都知情、都看在眼裡。
一直到前幾天,原PO擔心女友晚上11點過後下班很危險,他特地騎車去載她回家,對方父母知道後都沒說什麼,沒想到隔天一早,警察就突然找上門來,他就知道一定是女友老爸又通報,不禁難過地心想,「我在想我是否該放棄,想放棄又不忍心(畢竟是真的很愛對方),雖然剩一年的時間女朋友就滿20了,但是我也不想造成她的困惱,所以該繼續下去,還是等女方滿20再重新在一起呢?」
根據《刑法》第240條「和誘罪」規定,和誘是指誘惑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者,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意圖營利,或是使被誘人進行猥褻之行為,其犯和誘罪者將處6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只要被誘人的父母認為被告人具有「誘惑」的行為,就可以提出控告。
其他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你最該做的就是跟她父母坐下聊聊,這情況女友沒問題,只能說她父母看太多不良男友案例,所以你必須工作夠拚、生活夠認真」、「我現在才知道有這條和誘罪」、「撐下去!證明給對方父母看!如果因為這樣放棄,對方父母一定更會認為你只是玩玩而已」、「加油吧!溝通是最好的選擇」,但有網友看到原PO分享的照片後歪樓,說「衛生紙三串才249ㄟ」、「趕快揪團買」、「原po可以幫買3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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