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犯罪我也判賠? 「民法188條」讓老闆好難為

員工犯罪我也判賠? 「民法188條」讓老闆好難為
在媽媽嘴一案中,老闆呂炳宏被認定沒善盡員工管理之責,依民法188條,得連帶賠償責任,當老闆的真的都這麼倒楣嗎?我們翻開過去的案例,像是2014年,一名不滿司法判決開貨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他的貨車所屬的公司,也因為無法舉出對員工善盡「監督與考核責任」的證據,同樣被要求賠償了300多萬,這年頭,老闆真的不好當,而這種狀況,最常發生的其實就在餐飲業裡。
員工 犯罪 判賠 老闆 民法1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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