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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刀砍小燈泡逃死!王景玉6大狂言讓人怒

2017/05/12 17:25 字級:
23刀砍小燈泡逃死!王景玉6大狂言讓人怒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去年3月凶嫌王景玉在內湖街頭,隨機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檢方求處死刑。經過1年多審理,士林地院法官雖然認定他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殘再犯風險,也未見有確切悔意,但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礙於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因此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凶嫌王景玉在案發後曾說出不少驚人之語,不僅自稱為三黃五帝中的「堯帝」及「四川皇帝」,還要法官、員警向他下跪。被問到為何犯案時,他語出驚人表示,犯案是為了找四川女孩傳宗接代,還強調要將頭砍下,才能達到傳宗接代目的。回顧王景玉曾說過的狂言,只能說一句比一句還離譜。
 
●開庭時,他不滿法醫鑑定指他砍殺小燈泡23刀,當庭駁斥並用冷冷的語氣用手比劃聲稱「我只有用菜刀這樣、這樣割2刀,然後小女孩的頭就斷了。」
 
●被問到為何選擇殺人,他竟回答:「你們不知道強暴很麻煩嗎?強暴要跟蹤人,若我跟錯人,跟到大人,對方打我的話,我身材矮小會打不贏,而小女孩小小的,很容易,我原本在西湖國小看到一個10歲的小女孩,但因為旁邊有人,才又在街上遇到更小的小燈泡。」
 
●當法官問他,犯案後有沒有罪惡感?他竟答稱:「沒有,我睡得很好,也沒有做惡夢。」
 
●「我知道我做錯了,因為我殺了小女孩後,還是沒有四川女子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知道我的想法錯了,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
 
●「希望法官判我輕一點,判個5、6年,讓我可以出去工作賺錢,趕快關一關,趕快出去。」
 
●當審判長問他,如果法律沒規定不能殺人,是否會認為殺人是對的行為?他答:「還是不行殺人,人家活的好好的,我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問題去殺害人家。」
 
種種驚人之語令人憤怒,即使上個月他在開庭中曾向小燈泡家屬下跪道歉,但小燈泡媽媽認為現在談原諒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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