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父母控補習師誘姦 律師:能否定罪「這個」是關鍵

(圖/當事人臉書)

26歲美女作家,昨(27日)在北市住家上吊身亡,今卻驚爆她17、8歲的時候曾遭補教老師誘姦,造成她心理創傷而罹患憂鬱症,由於性侵為公訴罪,外界質疑檢方是否應主動分案究辦,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表示:「由於目前事證尚不明確,無法回應,等有更明確的事實或是家屬主動提出告訴,北檢一定究辦」,律師則表示,該案件若還在追訴期內,家屬也願意提供相關事證,才能將該名老師定罪。

女作家父親是台南皮膚科名醫,因醫術好有「怪醫黑傑克」的稱號,而她也因此被稱為「台南怪醫千金」,她在今年出版了長篇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文壇亮眼新星,沒想到故事內容竟然是自己親生寫照。

女作家父母今(28日)透過書版社臉書發出聲明,說今年出版的新書是女兒在17、8歲時,被一個補習班名師引誘性關係,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她寫書的目的是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女主角。

根據女作家父母的聲明,她遭到補習班老師「誘姦」,是發生在9年前的17歲,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楊智綸表示,「女作家當時很有可能是迫於老師的身分而發生關係」,不過已事隔多年,且女作家書籍內,可能擔心身分曝光,對於人物角色和現實有所不同,因此「可能沒什麼證據」,除非當時有其他之情人士,願意出庭作證,否則很難用小說和父母的聲明,將這名老師定罪。

由於女作家曾公開表示,她在高中時就已罹患憂鬱症,因此律師鄭光婷認為,她遭引誘性關係的時間可能更早,研判她應該在高中時就遭引誘性關係,如果該名補習班老師,真的涉嫌對14歲~未滿16歲少女性交,依法最重可判7年,不過追訴期還是要視犯案時間而定,因為《刑法》在95年7月時曾做過修正,如果在95年7月前犯案,追訴期只有10年,目前看來已超過;但如果是之後95年7月犯案,追訴期就有20年,目前還尚未超過。

律師鄭光婷也說,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檢警可主動偵辦,如果女作家父母願意提供相關證據,即便事隔已久、被告否認犯行,仍可調閱女作家當初心理諮商的相關紀錄,來做判斷。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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