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安全帽拒盤查 她堅扯人權「準備被關兩天」

未戴安全帽拒盤查 她堅扯人權「準備被關兩天」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台南市一名蔡姓女子被警員攔查未戴安全帽,不過請她出示證件時卻不願配合,因此警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對蔡女開了一張未戴安全帽的交通罰單,但蔡女卻遲遲未繳款,因此地院簡易庭改裁罰她要居留2天。

據《自由》報導,今年年初,蔡女騎車外出,但未戴安全帽且夜深了,遭警員攔查並要求出示證件,心生不滿的蔡女認為「出示證件,等同於同意被開單」,因此拒絕警員的要求,蔡女依法被帶回警局。

警方經由車牌查出車主後,再從車主確認蔡女身分,最後蔡女收到未戴安全帽的罰單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第二項「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蔡女認為「自己有人權,也有權利拒絕警方攔查,認為警方盤查她的身分違憲」,面對地院簡易庭裁罰的二千元,一直到繳費期限為止都未繳納罰鍰,因此,簡易庭改裁蔡女拘留2日,今(1日),蔡女到分局報到後表示「她為了人權寧願被關,也不願繳罰款。」


攔查 臨檢 安全帽 台南 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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